宣教知识 建德新闻网
0571-58318323
我要投稿
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建德新闻网 > 建德频道 > 市场监管 > 宣教知识

微信扫一扫分享

“信访入刑”是个伪命题
2013-03-13 08:39

“信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广西副主委刘庆宁在提交的一份关于信访的议案中第一句就这么写到。不过,他认为到领导办公室和生活地点闹访、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等信访问题很严重,已经“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所以提交议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3月12日大众网)

信访该不该入刑?一石激起千层浪,也点燃了舆情的关注点。既然“信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那么,将信访入刑量罪显然簪越了我国宪法的基本底线,这也是宪法所不能容忍的,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应该承认,现实中采用围、堵、缠、闹等极端手段欲达成维权目的的信访确实存在。而民众基于对上诉渠道不畅的失望,或对于程序公平正义的怀疑,最后只能在被逼无奈或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铤而走“闹”,甚至,找领导闹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是维权成功的捷径。毕竟,在民众意识里,人治大于法治,市长大过法院。总理替民工讨薪即是最好的效仿榜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法律明确规定领导要主动接访,重视解决民生问题。而现实中由于领导的不主动或者刻意逃避,在情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引发了上访者用“闹”引起关注的上访。如今,本该主动担当的领导可以置身事外,而要把找领导闹访者入刑,这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法》背道而驰,也楞是拿掉了信访者最后一根救命稻草。那么,像令人发指的将上访者关进太平间、送进精神病院的“窦娥冤”很可能还会不断上演。

显然,将“找领导闹访”入刑是个无可辩驳的既违宪又违法的伪命题。在对待上访一事上,与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不断完善法治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预防或堵住产生信访的漏洞,让法治呵护的公平正义惠及每一个民众。

文/贾春强

责任编辑: 吴运河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