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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收购老舍故居不值得效仿
2013-03-14 08:06

济南南新街58号原来是老舍故居,记者获悉该故居已经被当地政府以400万元的价格收购。下一步,文物部门要对老舍故居进行维修和保护利用,以充分发挥它的文化和旅游价值。(3月13日《生活日报》)

名人故居屡屡遭遇拆迁的背景之下,济南市文物部门的回购之举无疑会赢得公众的一片喝彩。文物部门花费400万元从个人手中回购老舍故居,到底是值还是不值?笔者觉得有商榷的必要。

作为当代名人,老舍的名字如雷贯耳,而老舍那篇《济南的冬天》更是耳熟能详。作为30年代齐鲁大学的教授,老舍在济南南新街58号租住3年之久,但租住的房子究竟算不算故居?我觉得这个问题还真值得认真思考。据了解,算上南新街58号,老舍先生已经有5处故居,如此之多的故居,其文化价值究竟还剩下多少?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政府回购老舍故居所花费的400万元皆是公帑,如此大的手笔不知是否征询了纳税人的意见,经过了纳税人的同意?如果没有,即使文物部门的回购之举赢得了掌声,却不能掩盖其程序上的瑕疵。

名人故居需要保护,尤其是类似于老舍这样的名人。但是保护名人故居未必就一定需要政府出手,需要花费纳税人的钱。一个老舍故居就要花费400万元,如果和老舍故居类似的名人故居有十几个或者几十个,政府还能贸然出手吗?当地文物部门为何要收购老舍故居?如果真的是为了保护,我们当然要表示敬佩。可如果是为了开发旅游,抑或打造城市的名片,我认为,这种收购就略显功利了些。换言之,如果政府花大价钱收购的老舍故居并没有带来游人如织,并没有带来门票收入,当地政府的400万元岂不是有些不值?

不可否认,名人故居有其独特的文化价值。对于老舍故居而言,能被政府回购,能被重视,这是好事。但并非所有的名人故居都有这样的幸运。

在名人故居保护上,政府部门不一定非要亲力亲为。英国有一个“蓝牌委员会”专门负责名人故居的审核,同时规定,现居的屋主可以随意居住,但不能改变外形。同时屋主有定期修缮、保持故居整洁完好的责任。国内不少地方在名人故居保护上采取的是商业运作的方式,由开发商出钱保护名人故居。这些做法都是值得借鉴的。

文/关东客

责任编辑: 吴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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