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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因公超速”里的特权思维
2013-03-20 08:09

3月17日晚,新浪微博上认证为“华藏寺高速交警”的官方账号发布消息称,在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上抓拍到甘H00002牌照的越野车以194公里时速行驶,超速达61%,并同时公布了该车的照片。记者18日上午从武威市政府了解到,超速车确系武威市政府某位副市长乘坐车辆,之所以超速是“工作原因”,副市长对车速“没感觉到”。(3月19日人民网)

关于车辆的驾驶速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中均有明确限定和处罚意见。当“194公里”,“超速61%”,车牌“甘H00002”等因素聚集到一起,自然容易快速引爆关注。事实上,随着后来该车被坐实为副市长的“宝座”,此事也更加被推到了舆论风口浪尖。

然而,武威市官方“因公超速”、“副市长对车速没感觉到”的回应不免令人啼笑皆非。人们不禁疑惑,难道一句“工作原因”就可以成为道路超速的“免死金牌”?究竟是什么样的“领导”需要以194公里的时速去迎接?又或者,“宝座”194公里的“超音速”,副市长果真会“没感觉到”?难道副市长在“疯狂的汽车”里呼呼大睡了?

不客气地讲,所谓“因公超速”也好,“没感觉到”也罢,都是在为副市长免于超速处罚找借口,是没有耻感的权力在狡辩,更是深入骨子里的特权思维在作怪。一方面,以为“因公超速”在超速事实前就理直气壮站得住脚了。事实上,公众早已见惯那些以“因公”之名行违规破例、贪污腐败之实的伎俩;另一方面,喊出副市长“没感觉到”,言外之意也是在于企图以“副市长”这几个字压倒下级,免除应该承担的处罚后果。此乃“因公超速”事件中的第一层特权。

第二层特权表现在,副市长“宝座”严重超速被下级部门网上曝光后,武威市政府立即响应,主动向“华藏寺高速交警”“了解情况”。接着,“华藏寺高速交警”表示,“微博内容以及超速车辆照片并非华藏寺高速交警发到网上,‘可能是某个个人发的’”。事实上,“华藏寺高速交警”是隶属于甘肃省武威市管辖的。在市政府的亲自过问下,“华藏寺高速交警”不得已抬出了“临时工理论”。而更为令人尴尬的是,副市长“因公超速”的背后,当地正在有序开展着“环兰高速春季交通秩序整治”。“下级工作一认真,上级领导就过问”,这不得不说是特权粗暴干预日常行政的又一表征。

说到底,权力倾慕特权,藐视法律,才会在明知超速的现实语境下嘶喊“因公超速”。去年,习近平同志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时专门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从这个意义上说,“因公超速”事件迫切需要在尊重程序正义的前提下,以法律的名义给出结果正义。首先要立即着手调查“因公超速”的始末,还原事件真相。一旦超速行为本身属实,就需要破除特权,让“因公超速”的相关责任人接受应有的法律处罚。这不仅是给舆论的交代,更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

文/李松林

责任编辑: 吴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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