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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如何经得起检验
2013-04-11 07:20

4月8日晚10时30分许,被温州市纪委“两规”的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於其一,因发生意外,经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开始是说洗澡不小心摔死”,但后来,检察院发布的信息对死亡原因只称“意外死亡”。而医生对死因的书写大致是“溺水而亡”。现场的亲友看到,於其一伤痕遍体。据悉,於其一在持有审批权的官员和项目报批方之间是“中间人”,是贿金流经的中间环节。(4月10日《南方网》)

在死亡原因中,所有的结论都显得草率没说服力,唯有医生的“溺水而亡”最可信。那么,这就有了第一个疑问:室内哪来的水可溺?是有游泳池呢还是死者乘人不备用自来水淹死了自己?第二个疑问:为何溺水?“於只当违纪处置”,并非罪大恶极,如果是为保护他人,只要把好口风,没有“特殊手段”,也可以滥在心里面,实在没有必要寻短。三者,即便真“溺水”而“意外”,只要盯紧了,也不至于一招致命。从出事到翌日凌晨的几个小时里,都发生了什么?为何不及时送医院告知家人?而最大的质疑点则在于,他身上的累累伤痕。总不至于也会像河南师范大学女大学生“自杀13刀”、湖北公安县纪委干部“自杀11刀”那般诡异地死前折磨自己吧?正如公众质疑的,答案,其实就藏在死者的身份里。

据介绍,当事人是一个涉嫌贿金流转的“挈篮儿”,也就是行贿受贿的中间人,因而,其掌握贪腐官员的“猛料”一定很多。而这些见不得阳光的勾当,对于某些人来说,一旦抖搂出来,往往是致命一击。电影中常有的“你知道的太多了”的狗血桥段,结果往往是狗急跳墙,命运可想而知。何况,现实中从来不缺临时工,在授意之下,借手杀人,做到滴水不漏不留把柄,完全有可能。因为“中间人一死,上下家就都安全了。”

这样的怀疑并非空穴来风。最近出现的诸如女子在劳教所惨遭“大挂”、“老虎凳”、“死人床”的折磨,某退休局长遭遇刑讯逼供最终被屈打成招等几则新闻,已经给了公众足够的心理暗示。当公权力被滥用到已经让人不寒而栗的地步,而官方的“意外”与民间的解读又是如此地大相径庭,“意外死亡”如何不引起群情激愤,遭到强烈质疑?

当一个法治伦理环境沦落到有人胆敢从背后下刀子,甚至因为某种恐惧而以规章、法律的名义“做掉”证人,公民连最基本的生存权都无法保障,这是可怕的,尤其在“将权力关进笼子”、“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风口浪尖,如此顶风不惧,更是对依法治国理念的无情戏弄。权力这东西,本就没有天然的善恶之分,也不会自动走向良善。对这类事件,一般的高论往往归结于对权力的监管与约束,强调制度建设。这是对的,但根本还在于制度的执行力问题。如果制度的笼子够牢靠,法律的牙齿够尖利,如果能保证任何人做任何事都有一个正常的结局,哪有那么多的事情发生,引发一波又一波的的信任危机?

死亡可以有意外,真相不能出意外。目前,死者家属已经走上艰辛的探寻真相之路。谁该与之同行?谁能测出“溺水”的水的深度,揪出曾经来过的鬼魅?公众翘首期待着一个令人信服的、经得起检验的真相。

文/晴川

责任编辑: 吴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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