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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领导子女就业岂能成“显规则”
2013-04-15 07:10

广东省兴宁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思中之子被招为该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人质疑李氏父子在同一单位工作涉嫌违规。当地人社局局长称,一定级别领导子女可获安排就业是当地不成文规定。(4月14日《南方农村报》)

当地人社局局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考虑到李副局长快退休了,给他个安慰,也是人之常情。我们经历过许多这样的“人之常情”,中国老国企常常是一家几代人在一个企业工作,父亲退休,子女顶班,在过去曾经是一项“政策”。“安排子女就业”的政策也并非一无是处,在工作中长辈还能手把手教孩子,职工会特别有归属感,努力工作盼着企业能良好发展。不过,这样的“政策”随着现代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发展,也销声匿迹了。现在偶尔照顾下要退休的老职工的孩子就业,也打着“人之常情”的旗号。

在企业就业还是在有编制的政府部门就业是两回事,企业的用工,老板说了算,程序也简单,照顾下老职工也无可厚非,但凡进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就有着严格的程序,就像人们常说的“逢进必考”,哪怕再有背景的领导子女,条件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等该有的“过场”还是必须走。可在广东兴宁市连引人耳目、避人口舌的说辞也没有了,明目张胆地宣称“一定级别领导子女可获安排就业是当地不成文规定”。在成文法时代,规定必须展现给所有人看,让人遵守和监督。人社局局长肯定更了解事业单位的人事规定,那就请问下这样的规定是如何来的,如果是习以为常的通常做法,那在李宇锋之前,还有多少官员子女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

社会流动有着“显规则”和“潜规则”之分,现在有的地方官员连为“潜规则”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都懒得了,直接把那些见不得人的事情说成“规定”。据报道,兴宁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思中之子李宇锋,进入该局下属的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工作近3年时间,目前他已被抽调到该局优抚股任副股长。在父亲的庇护下,不但顺利进入事业单位,工作3年又要到民政局当“副股长”了,真可谓子承父业,把社会学的“代际传递效益”体现得淋漓尽致。

《公务员法》倒是有条“成文规定”可供李氏父子参考:“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李氏父子是直系血亲,老爸是兴宁市民政局副局长,儿子是兴宁市民政局优抚股任副股长,即便李公子入职升迁有“当地不成文规定”保驾护航,那在《公务员法》白纸黑字任职回避的法规前是不是该收敛几分呢?

中国还有着明显的“熟人社会”特征,法律和程序往往因人们关系的远近而伸缩。在领导子女就业录用中,父母有权力无疑就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家庭背景决定就业的背后,是权力对社会资源的过度侵占,是以剥夺他人的就业权利作为自己子女就业的前提。领导子女获得安排就业,这样的竞争不是个人能力的竞争,而是通过父母、家族、亲属等社会关系进行的竞争,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曾经这种不公平还藏着掖着,让领导子女和平民子女们一起参加考试遴选,哪怕最终沦为“炮灰”,老百姓也无话可说。现在安排领导子女就业在兴宁市成了“显规则”,就把依法定程序考录的“遮羞布”揭开,赤裸裸地让想通过学习考试改变命运的平民子弟梦想破灭。

文/普嘉

责任编辑: 吴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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