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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保证书案:法律信仰何去何从
2013-04-28 07:36

昨天下午5点30分,“死刑保证书案”宣判,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李怀亮杀人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最终宣告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4月26日《京华时报》)

等了十二年,正义终于登场了!等了十二年,正义怎么才登场?

十二年,于李怀亮而言,注定是个过不去的天堑:老母病逝,妻子离家,女儿早嫁,韶华散场。是司法的庸碌与不公,让李怀亮代偿了妻离子散的冤债。人生已多风雨,当头发斑白的李怀亮回到草木丛生的旧宅老院,将会是一种怎样的哀伤?

迟到的正义也是非正义,迟到的公正也是不公正!李怀亮式的悲剧,我们实在不忍再提。从聂树斌到赵作海,从佘祥林到张高平,每一次冤假错案的平反,都直指司法体制的沉疴:利益掣肘、刑讯逼供、有罪推定、维稳魅影……我们时常希望,如果办案人员认真一点点,如果检法机关公正一点点,如果问责机制严厉一点点……那该有多好,但每一次冤假错案的浮出水面,都会无情粉碎我们的一点点期待。

不去核对血型,不去多方采证,甚至连尸体是谁的都没搞明白,就火速断案,抛开了起码的程序正义,我们又怎能期待当地司法机关能秉公办案?更加可疑的还有一纸“死刑保证书”,虽然法院声明这只是“被害人亲属请求将李怀亮案件提高审级的申请书”、“是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李怀亮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最好判死刑’的单方诉求”,但这仍解不开诸多疑团:保证书为何使用的是河南省人民法院的公文纸?法院公文纸的使用难道就这么随便?保证书上为什么会有见证人(见证人为村干部)的签名和手印?而如果保证书只是一张毫无价值的废纸,又为什么会出现在法院的卷宗中?更为关键的是,保证书内容里竟出现“绝不上访”的话语,这又泄露了什么天机?是不是暗示了有人阻碍受害人家属的上访权利?……如果不解开这些谜团,即使李怀亮平冤昭雪,也是不明不白;况且,拨开迷雾,也是为了更严厉的事后问责。

疑罪从无,无罪推定,这是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也应该是法律人的共识。可是为了所谓的“维稳”,为了一时的“公正”,那么多“冤案制造者”竟弃事实与程序于不顾,匆忙盖棺论定,这不仅是对个体的非正义,更戕害了司法尊严。这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情何以堪?

当法律跌落神坛,民众对司法的信仰也将被严重透支。面对不公,张高平选择了“永不原谅”,唐慧选择了“再也不相信司法”,李怀亮选择了“我恨”。这一切的背后,指向的是他们对法律信仰的的瓦解。当公平与正义不能照进我们的生活,当清白无辜之人遭遇不白之冤,所有关于法律的口号与标语,标榜与宣示,都将成为美丽的画皮。“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楼塌了”,法律信仰的坍塌,一定是摧枯拉朽的。

唯一令人略感安慰的是,李怀亮的平反,并不是靠以往“死人复活”、真凶归来的理路来实现的,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给了他清白之身——但这也仅仅是凤毛麟角!重建李怀亮们的法律信仰,必须要将”无罪推定”常态化。这是我们对司法的唯一期待,也是对司法的最大期待。

文/王言虎

责任编辑: 吴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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