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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套房产,让房奴情何以堪?
2013-05-06 07:53

这是一桩令人眼花缭乱的诉讼。时间绵延几年,两级法院审理,涉嫌户籍、身份造假,至今尚未有一个明晰的了结。据报道:7年前,一名山西年轻人以自己的两个身份证,在北京东城区和平里花近1.3亿元买下锦鸿阁小区B座的109套房子,出资人是他的父亲杨三俊。杨曾是山西洪洞县的煤老板。开发商称,杨三俊出资以儿子名义买房是不想太显眼。如今,这109套房子升值已近乎4倍。(5月4日《西安晚报》)

原告杨文婷称:早在7年前,他与北京金政房地产公司签约买房,且已收房多年,但至今金政房地产公司不肯与他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不协助办理产权证,为此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有效。但开发商又以购房者先后不同的身份证就同一标的房产起诉,身份存疑。使一起官司,在朝阳区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之间折腾过几个来回。表面看来,这是一次产权之争,但背后交集着巨大的利益,是规制之下利益重享的尖锐冲突。

我们还是把官司的输赢交给法院,他们自有他们认定是非的法条。我更关心的是,为什么这个社会上,会出现“房叔”“房姐”以及这位拥有首都109套房产价值超过5亿之巨的“房东”,同时还有那么多的“房奴”?为什么房地产市场经过十年漫长的调控,仍然达不到上至中央下到百姓的满意;而调控中,又让一些真正的“刚需者”利益受损?这背后有着怎样的机制,这机制又怎样发挥着作用?

也许这些问题,一时半会说不清楚,但有几个基本的“点”,还是容易弄明白的。

第一,杨某因当煤老板成为富翁,之后又当上了洪洞县人大代表。这似乎表明,在富翁和人大代表之间,有某种难以说清的关系。可这样当选的代表,不能指望他代表人民。如果能够代表,何以会在中央不断加大房地产调控力度的时候,借用其他40多个人的名义,大量购置房产呢?

第二,政策确实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然改革总设计师的后半句话——“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并未见到很好地落实。甚至两级分化的程度,越来越显得更为突出。要不然,也不会在房地产调控上,用了这么长的时间,花了这么大的力气。如果这些矛盾不能缓解,就不是对邓小平指示的全面理解,就不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准确把握。

第三,中国的地下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人民理应是资源的受益者。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就是要保证人民享有改革和建设的红利。而这些红利,不因各种原因(包括政策漏洞)进入某些特殊群体的私囊。如果有这种情形,就要做出及时的调整。我们总不能用批判的武器推翻了一个只有少数人富裕的社会,再容忍这样的社会滋生出来。那样,何以对得起死难的先烈!

总而言之,透过上述让人眼花缭乱的纷争,我们应该找准深化改革的方向。否则,人民只有做梦的权利,而无法获得梦想成真的福祉。

文/雷钟哲

责任编辑: 吴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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