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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不换 买家电“样机”需谨慎
2013-06-17 07:45 来源:新华网

眼下进入炎炎夏日,商家们为抓住这一商机,正如火如荼地推出换季新品。而摆在商场里供顾客参详、体验的“样机”也以更低的价格出售,记者在市场了解到家电样机的价格仅仅是新机的5~8折,不少消费者愿意为低价样机买单。但是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商家在对样机打折的同时,售后服务同样面临着打折。消费者张女士就是因购买样机而被“潜规则”的典型例子。

低价格极具诱惑 张女士被“潜规则”

2011年8月,张女士购买了一台42英寸液晶电视,原价7500元,样机处理价5800元。张女士当时并没注意付完款后销售人员在发票上注明了“样机”的字样。

到了2012年12月开始出现蓝屏现象,张女士立刻联系产品的售后部门,维修人员告诉张女士因为这个产品是样机,只能保修一年,所以维修的费用需要另付,费用约500元。诸如张女士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因贪图便宜购买样机,而忽视了产品的售后服务。看似便宜1000多元,但在使用过程中因故障而支付的维修费却要远远超过省下的钱。

记者在家电市场中调查发现,家电样机只享受售后维修,而不能获得“包退”和“包换”已成为样机销售的“惯例”,销售人员有时还故意隐瞒样机的售后服务限制,对样机的“身份”诸如出厂时间、使用情况等均不作说明,导致消费者无法正确判断所购产品的质量。

近日,中怡康对912个城市7280家门店的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4月,联想品牌在整体彩电市场中排名第25位,其电视零售量份额为0.02%,零售额占比为0.02%。

损耗程度有差别 购买样机享受三包

常言道“便宜没好货”。样机价格便宜,是否代表有质量问题呢?某家电企业专柜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像洗衣机、冰箱这类产品在卖场有试用局限性,也就是没法‘上水’或‘启动’试验,损耗多体现在外观上。但新品出得频,样机换得也快,外观几乎没有改变。有些顾客专买样机,在他们看来,商家拿来展示的产品,质量肯定是最好的。反之,谁还买呢?”

其实,按照国家“三包”规定,产品自售出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自售出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按购销合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中也作出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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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样机,我们不仅要购买得便宜,还要购买得明明白白,不能让一些“潜规则”来危害到自己的利益,一旦自己利益被侵害,也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

挑选电视样机分五步走,一是看外观有无划痕;二是接口是否完好可用;三是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四是注意清点家电配件;五是注意确定售后服务协议。记者 朱江华

责任编辑: 吴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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