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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8-02-06 09:39 来源:浙江在线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7日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辉忠

各位代表:

我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一年主要工作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之年,也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一年来,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在中共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勤勉尽职,积极作为,全面有效履行各项法定职责,顺利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本届人大工作实现圆满收官。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人大工作思路更加明确。迎接十九大、学习十九大、贯彻十九大,是贯穿去年人大工作的一条主线。常委会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领会关于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要求和新部署,进一步明确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职能定位和任务要求,切实以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政治上保持定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忠诚核心、维护核心、看齐核心,保证人大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履职上精准发力,紧扣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立足人大自身职能,突出重点、聚焦问题、讲究方法,用准用实人大各项职权,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保障;工作上形成合力,树立人大“一盘棋”思想,完善上下、内外联系指导和协调配合机制,发挥各级各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汇聚推进人大工作的合力;团队建设上充满活力,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严明纪律规矩,努力打造一支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的人大干部队伍。

(二)立足有效管用,地方立法的浙江特色更加凸显。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党管立法、为民立法、创新立法,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着力推进立法的精准化精细化精干化。在全国出台首个河长制规定,明确河长的职责定位、五级河长体系设置等内容,进一步厘清河长职责与职能部门法定职责的关系。制定学前教育条例,明确每个乡镇应当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等内容。制定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明确自贸区管理体制,对油品全产业链、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等进行制度设计,突出自贸区的浙江创造。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制定城市景观风貌条例,加强城市景观风貌的建设和引导,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完善公共信用评价制度,引领社会诚信建设。修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把G20安保工作等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分配和所有权制度等方面作出进一步明确,强化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和激励。还制定了无线电管理、工伤保险、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气象灾害防御等条例,修订了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修改了钱塘江管理条例等30件地方性法规,废止了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等3件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的制定修订,特别是几部创制性法规的出台,对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护生态环境、激发劳动者创造活力、推进治理现代化具有引领促进作用。常委会还对电子商务条例等3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同时,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审查批准报批法规25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网上报备系统,增强审查工作的刚性和实效,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与浙江大学共同推动成立浙江立法研究院,加强立法智库建设。

(三)全面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更加扎实。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我省基层人大的一项实践创新,是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的有效载体。常委会把总结推广这项工作作为去年的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召开现场交流会,协助省委出台相关文件,加强工作指导,推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在市县乡三级层面深入实施。截至去年底,已有7个设区的市、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和乡镇实施了票决制工作,为实现今年全覆盖奠定坚实基础。这项工作的开展,既进一步推动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也有力促进了一大批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既更好发挥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与作用,也极大激发了人大代表的主体意识和履职活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11家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来浙实地采访报道。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得到各级代表的高度认同,已经成为我省人大工作的一张“金名片”,为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鲜活的浙江实践、浙江素材和浙江经验。常委会还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相关文件,协助省委制定出台我省的实施办法,审议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修订草案,为人大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制保障。

(四)有效运用履职组合拳,服务中心工作更加到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推动省委“最多跑一次”重大改革落地,常委会在全省部署开展调研督察,主任会议成员分6个组,以蹲点调研、解剖麻雀的方式,抓住企业投资项目审批难等问题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加快界定一件事情、完善一张网络、优化一个窗口、破解一个难点、形成一个支撑等意见建议。同时,为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破解制度瓶颈,保障改革于法有据,及时修改完善29件地方性法规,作出关于推进和保障桐庐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定,推动改革不断深化,推动相关经验在全省的复制推广。围绕打好“剿灭劣Ⅴ类水”攻坚战,常委会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开展专项监督,就截、治、清、修四个环节工作进展及河长制落实情况提出审议意见,强化督促整改,推动2017年底前消除劣Ⅴ类水目标任务的实现。此外,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跟踪执法检查,及时作出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的决定,综合推进治水治气工作,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改进和强化预决算审查,经济工作监督更加精准。预决算审查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财政决算、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报告,审查批准省级决算、省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继续开展重大专项资金、重大转移支付的专题监督,跟踪督查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促进公共财政健康运行。抓住部门预算这个关键,推进部门预算重点审查扩面工作,将部门预算重点审查由2个扩大到6个。构建财经委牵头、其他专门委员会共同参与的预算审查工作格局,提高预算审查质量和实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加快与财政部门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加紧开发预算审查联网监督系统,完善查询、分析、预警功能,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时效性和精准度。先后下发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督的两个通知,支持和推动各级人大开展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督促政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同时,注重围绕落实省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密切关注经济运行,加强对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议省政府半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等报告,开展企业减负专题调研督查,督促重大产业项目、特色小镇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等落实情况,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助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经济行稳致远。

(六)着力保障人民权益,司法和社会领域监督更加顺乎民意。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人大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监督,听取审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相关工作报告,要求严格依法开展行政审判,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跟踪检查,深入审议省政府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推动落实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努力让全省人民吃得放心。就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强化疫病防控制度建设,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对文化产业发展、反家庭暴力、少数民族权益保护等进行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和工作落实。常委会还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强对重要信访件转办督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换届选举更加风清气正。依法行使好人大选举任免权,关键在于通过法定程序,使中央和省委提名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常委会精心筹备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人民政府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做好省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任免工作,加强对市、县人大的指导,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8人次,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规定,增强任命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精心指导市县换届工作和开好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认真总结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做法和经验。依法主持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选举,及时作出相关决定,提出名额分配方案,成立省选举工作委员会,报请省委转发关于做好选举工作的意见。会同省委有关部门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优化代表结构,认真做好连任代表人选推荐工作,加强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顺利圆满,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同时,依法审查和确认省人大代表资格,认真做好我省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有关筹备工作。

(八)强化履职服务保障,代表工作更加富有活力。常委会按照规范、完善、提高的要求,健全机制、拓宽渠道、丰富内容,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深化代表联络站工作,加快网上代表联络站建设,推进代表履职线上线下有机结合,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更加畅通。组织全省各级人大代表8.1万多人次参与“最多跑一次”改革调研督察,提出意见建议1.5万余条;组织各级人大代表5.3万多人次开展“剿灭劣Ⅴ类水、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提出意见建议1.7万余条,代表活动更加聚焦中心,更加富有成效。深化信息化手段在代表履职中的应用,建立健全河道水质实时数据、代表建议办理等应用系统,代表就近就便履职的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抓住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办理两个重点环节,坚持政府负责人领办和人大重点督办等制度,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21件议案、823件建议如期审议和办理完毕。对五年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相关承办单位对承诺解决而未落实的建议进行再办理。强化代表履职管理和服务保障,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九)着眼提升履职能力,常委会自身建设更加严实。自身建设永无止境。常委会坚持以上率下、身先示范,始终把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本领过硬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理论学习,健全学习制度,举办专题学习会和专题讲座13次,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思想政治水平和履职能力。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常委会党组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督促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人大系统党的建设。围绕常委会重点任务的组织实施,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审议发言、请销假等制度,规范履职行为。全面回顾本届省人大各项工作,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推进人大业务的信息化应用,制定2018-2022年浙江人大信息化应用发展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智慧人大”建设。加强对机关工作的领导,集中开展“强作风提效能树形象”专项活动,提高机关整体效能。加强对市县和基层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举办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全面开展专工委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部署推进重点任务,提升全省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十)锲而不舍狠抓落实,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更加有力推进。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有关文件,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推进人大工作的重大举措。常委会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持续推动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省人大机关组织人员赴全省开展调研督查,全面掌握省委两个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学习贯彻全国人大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以及张德江委员长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召开全省人大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视频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全省各地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对没有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逐项对标,认真查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逐一对账销号。各级人大对照检查后,主任会议成员又分别带队开展有针对性的督查,及时与当地党委、人大沟通,督促各地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通过努力,各级人大普遍强化了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等委员会设置,人员配备与结构得到优化,全省人大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过去五年工作回顾与体会

各位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即将届满。本届的五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变革的五年,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重大进展的五年,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省不断焕发生机活力、人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五年。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充分发挥省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这五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47次,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63件、修改86件,审查批准报批法规102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8项,开展35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调研,作出决定决议42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10人次,办理代表议案建议4908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297件次,接待外国议会和友好代表团46批,各项工作在往届的基础上,取得了新进展新提高,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回顾和体会过去五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五条:

(一)坚持讲政治、讲大局,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人大是权力机关、政治机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新要求,为做好人大工作提供了理论遵循和行动指南。省委深入贯彻中央精神,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先后下发7份重要文件,部署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具体措施;每年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讨论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人大工作重大问题,为人大履职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五年来,常委会始终把讲政治、讲大局放在首位,把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落实到履职实践中,切实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建设。召开了64次党组学习会,及时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中央重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的全党核心、人民领袖、全军统帅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政治领导责任。发挥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入贯彻党领导人大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先后就开展代表主题监督、推广电子表决器、确定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时间、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等数十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向省委请示,就23件地方性法规草案报请省委研究讨论,根据省委的指示和决定办理,自觉将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方面工作置于省委领导之下。突出人大政治担当。始终在服务中心和大局中体现责任使命,围绕服务保障G20杭州峰会,作出相关授权决定、组织专题视察;围绕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代表主题监督活动;围绕补短板重大决策,部署专项查找活动;围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及时选举任命省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法制保障举措、进行专题监督,等等。这些中心任务的有效组织实施,有力推动了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人大工作只有突出政治、紧扣大局,才能做到方向不偏、根基不松,才能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

(二)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彰显人大工作特点和优势。人大是立法机关、监督机关,在法治建设中肩负特殊使命、具有独特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把立法作为推进法治的重要前提。常委会强化重点领域和重大改革立法,以立法引领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作出关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等决定,制定修订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等法规,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更好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制定修订专利条例、价格条例、旅游条例、绿色建筑条例、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规和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制度红利不断释放。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条例、信访条例、审计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推进相关领域治理的法治化。坚持法规集中清理和常态化清理相结合,2014年对现行有效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他各年都开展了法规清理工作,通过清理共修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规75件、废止11件,更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根据中央和全国人大部署,在严格落实立法标准和条件的基础上,及时明确温州等九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立法权的时间,加强指导和培训,全面提升全省法治化水平。把监督作为推进法治的重要环节。常委会着力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被动审查和有重点主动审查相结合的机制,建成备案审查系统并在全省范围联网使用,共备案规范性文件616件,重点审查61件,提出相关意见,督促制定机关及时纠正7件。开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题监督,就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连续三年进行工作监督,联动听取和审议公检法司四机关专项报告并组织专题询问,联动推进执法司法领域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解决。开展办事审批难事项查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企业减负、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的专项监督、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自身改革。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的重要基础。共建“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连续4年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尊崇宪法,宣传宪法,维护宪法至上权威。常委会审议“六五”普法情况的报告,作出“七五”普法的决议,突出普法重点、改进普法方式,依法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思维、践行法治方式。

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人大工作只有以法治为本、以法治为要,才能做出特色、做出亮点,才能彰显人大自身固有的优势。

(三)坚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人大是担负宪法法律赋予职责的工作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必须适应新时代要求,树立创新导向,以创新求实效求发展。坚持思想先行,注重调查研究和总结基层经验。我们开展加强人大财经监督、公众参与立法、改进乡镇及街道人大工作等40多项主任会议成员重点课题调研,成立浙江省人大工作研究会,开展理论研究,深化工作调研,不断明确人大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新任务。重视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参与式预算等基层实践创新,适时总结推广,推动我省各级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前行。坚持问题导向,改进法规立项和监督选题方式。我们改进法规立项工作,强化项目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坚持急需先立、成熟先立,避免“分糖式”立法。积极开展创制性立法,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土地整治条例等法规注重总结浙江经验、体现浙江特色、创新制度设计,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改进监督选题方式,抓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问题,找准切口、集中用力,推动省委中心任务落实和群众关切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每年年中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就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洪排涝、大气污染防治、剿灭劣Ⅴ类水等组织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督促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专项监督创新驱动发展、扶贫开发、土地整治、水库安全、粮食安全、涉侨涉外等工作,对科技进步、动物防疫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促进重点领域问题解决。坚持效果导向,完善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我们不断健全人大主导立法机制,强化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实行人大牵头的法规起草小组制度,坚持一审和二审并重,立有效之法、管用之法。改进预决算审查监督,完善预算会前审查机制,实现部门预算上会全覆盖,实行全面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探索开展涉农、水利、科技等重大专项资金、重大转移支付的监督,扩大重点审查范围,增强预算审查的广度和深度。围绕提高建议解决率,注重从建议中确定履职选题,健全建议督办、领办、主办机制,开展不满意件面商,完善议案建议管理系统,提高议案建议办理实效。推进信息化手段在人大工作中的运用,以“智慧人大”建设为抓手,利用专项系统、APP平台等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能。综合运用各项法定职能,形成工作组合拳,坚持连续抓、反复抓,抓出成效。在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监督和跟踪监督之后,通过人代会制定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2012年就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决定的基础上,本届人大通过执法检查、专项审议、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形式,每年选取几个重点,连续开展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加强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力求每次监督都能取得实效。

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人大工作只有始终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才能不断进步、日趋完善,才能永葆人大工作发展进步的生机与活力。

(四)坚持发展民主、保障民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大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履职为民始终是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坚持以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常委会落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制度措施,使人大工作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连续十多年实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五年共邀请460多位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安排代表发表审议意见,开展网络视频直播和在线访谈,增强人大会议的民主性公开性。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所有法规草案通过互联网公开征求意见,深化立法听证和协商,建立27个立法基层联系点,直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贯彻省委关于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文件精神,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机制,建成并完善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建立代表联络站2600多个、网上代表联络站940多个,落实代表特别是领导干部代表进站接待人民群众制度;邀请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深度参与立法工作130多人次、参加重点执法监督检查等活动2100多人次,实现代表参与专门委员会活动常态化,使人民更好通过人大代表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加强对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落实人大组织责任,保证代表结构优化,完善联审把关机制,开展选举法律法规检查,8万多名市县乡人大代表成功选出,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坚持以改善民生福祉为宗旨。常委会积极回应民生关切,紧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发挥人大职能优势,保障人民更有获得感。作出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在开展水、气、土壤、食品等重点立法和监督的同时,还制定修订防震减灾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和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献血法办法,就气象、全民健身、公立医院改革、和谐劳动关系等进行执法检查和专项审议,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关注特定群体权益,制定修订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社会救助条例等法规,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新制定的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进行执法检查,让特定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人大工作只有做好做深民主、民生两篇文章,才能不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初心,才能把为民履职行权的使命践行好、完成好。

(五)坚持聚焦作风、聚力效能,强化人大及其机关自身建设。打铁必须自身硬。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课题。五年来,我们坚持把强化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推进常委会及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各项建设,并将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着力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查摆剖析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落实到位;贯彻党组工作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党组把方向、抓大事、作决策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纪律规定,加强对机关党组工作的领导,要求机关党组自觉接受省委专项巡视,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制定出台党组工作规则、常委会会议规定、优化调研活动安排等26项制度,以制度建设巩固和保障从严治党各项成果,全面提升人大机关党的建设水平。着力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条办法,全面完成车改,开展办公用房清理,严格公务活动、外出调研等日常工作管理,做到节约集约、精简高效。改进办文、办会、办事流程,全面梳理和修改完善具体工作制度,强化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提升工作效能,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着力构建整体合力。充分发挥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作用,依托专工委组织实施常委会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重点任务,协调专工委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开展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有力配合常委会中心工作;加强对机关工作的领导,重视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关心机关干部成长,更好为常委会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强化对市县人大工作的联系与指导,健全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读书会、对口部门负责人座谈会、上下联动开展工作等联系指导机制,总结推广各地创新做法和经验,提高全省人大工作水平。

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人大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才能适应新时代要求,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好。

各位代表,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坚强领导,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全省人民、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在看到进展和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有待更好发挥,精准、精细、精干立法还需深入推进;人大监督方式、方法、手段需不断创新,监督的刚性、针对性、实效性还需增强;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机制还需完善;代表履职有待进一步强化,建议办理的面商率、解决率需进一步提高,代表主体作用还需充分发挥;全省人大工作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自身建设还需强化;对街道人大工作的规范提升还需进一步研究。这些需要我们接力奋斗、努力改进。

三、今后工作建议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重大政治论断,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了全面部署。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站在“两个一百年”交汇的历史节点,提出了“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奋斗目标和具体部署。人大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新时代,浙江作为中国革命红船的起航地、改革开放的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人大应该有什么样的作为、什么样的担当、什么样的举措是我们必须回答好的重大课题。本次大会将选举产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相信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在中共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必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

展望未来,人大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和人大工作也进入了新时代。人大工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起点开启新征程,新征程必须有新气象新作为。我们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把人大工作置于“四个意识”的政治原则中去定向,置于“四个伟大”的宏观视野中去思考,置于“四个自信”的战略定力中去把握,实现人大工作新转变、新提升。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已经涵盖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各个方面,同时社会主要矛盾的这一变化并没有改变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人大工作必须正确把握这个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更好推动立法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制定符合浙江实际之法、改革发展管用之法、人民群众期待之法;更好推动监督理念、方式、方法等转变,切实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刚性,提高监督实效性;更好推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向常态化长效化转变,突出重点,完善机制,着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更好推动代表工作向充满活力、富有实效转变,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更好坚持以政治建设为首,全面增强履职本领,认真组织实施浙江人大信息化应用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建设“智慧人大”,实现人大履职向信息化、智慧化、便捷化转变,不断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

今年是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履职的开局之年,我们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第一,编制五年立法调研项目库,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继续审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电子商务、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等法规草案,抓紧制定反恐、地方金融管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加强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指导。第二,审议“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浙江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以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为重点,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我省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持续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全面组织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强化预决算审查监督,加强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务监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议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等专项报告,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宗教事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继续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服务和保障。更好发挥“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宣传阵地作用。第三,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市县乡三级人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推动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有关规定的落实,推动各级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机制的完善。第四,依法任命新一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五,组建新一届代表中心组和代表小组,健全代表信息化服务网络,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围绕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视察,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着力提高解决率。第六,组织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学习,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为新一届人大工作良好开局打好基础、提供保障。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关键时期。让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大力弘扬红船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浙江的生动实践,为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为完成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原标题: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 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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