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所有农贸市场的“生鲜灯”进行了替换,并通过张贴告知书和发放宣传单的方式,向广大经营户宣传相关内容,指导市场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以往,市民走进农贸市场,在每个摊位前都会看到一排排灯具,散发出或红色或绿色的灯光。这些广泛用于超市及菜市场售卖的果蔬及肉类上的光源,通过不同的光照颜色,使生鲜食品变得格外好看。但是一旦回到自然光下,商品就会黯然失色。“生鲜灯”掩盖了食品本身的色泽,广大市民在购买时难以准确分辨其新鲜程度,就会存在食品安全的风险。
今年6月,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指出,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农贸市场“生鲜灯”的使用情况开展了排查,并对全市所有农贸市场的“生鲜灯”进行了替换。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广大市民如发现市场销售者利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维权。
(记者 邓林)